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不服一审上诉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6-15 11:30
  |  
阅读量:

不服一审上诉申请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有证据证明有遭受他人侵害的危险,而且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以及其他逃避执行情形的; 有不能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可能,一方当事人就履行义务提供担保的除外。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担保。

(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保全的财产及其价值;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担保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及担保方式。

(二)担保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

三、法院审查的要点

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重点审查以下要点:

是否有财产保全的条件; 保全措施是否适当; 担保是否合法有效。

四、不服一审上诉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一)上诉期间

上诉期限为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上诉期限内未提出上诉的,裁定书生效。

(二)上诉理由

当事人上诉应当写明上诉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据。

(三)上诉效果

当事人上诉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在生效前可以不予执行。但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隐匿、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以及其他逃避执行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继续执行。

五、重点提示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以免权利受损。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保全条件。 提供担保时,应当选择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的,应当及时提出上诉,并阐明上诉理由。

六、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