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保障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胜诉方能够最终实现债权。但财产保全并非在任何阶段都能申请,那么,财产保全二审时可以做吗?本文将深入解析这一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财产保全的申请可以在诉讼的不同阶段提出:
诉讼前财产保全: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待法院裁定后,再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诉讼中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危及自身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执行阶段财产保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有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二审阶段并非独立的诉讼阶段,而是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后进行的审理阶段。因此,二审中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在以下情况下,二审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一审未申请,二审出现新情况: 如果在一审阶段没有申请财产保全,但二审期间出现了新的情况,例如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行为,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损,申请人可以在二审期间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追加当事人: 如果二审追加了新的当事人,且该当事人有可能转移、隐匿与其相关的诉讼标的,申请人可以针对该新追加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在以下情况下,二审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一审已申请并已采取保全措施: 如果一审已经申请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二审期间一般不能重复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请求法院追加保全或者变更保全措施。 一审已申请但被驳回: 如果一审已经申请财产保全,但被法院驳回,二审期间一般也不能再次提出相同的申请。除非申请人能够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其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二审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是指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需要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 被申请人是指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 必须有具体的财产保全请求:申请人应当明确其请求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例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以及具体的财产范围和数额。 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与申请数额相当的担保,以保证一旦其败诉或者财产保全错误,能够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担保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抵押、质押等。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例如: 申请人有胜诉的可能性 不采取保全措施将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二审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作出裁定: 法院审查后,会及时作出裁定,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送达当事人。在二审阶段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提出申请: 发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避免错过最佳时机。 提供充足证据: 申请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例如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转移财产的证据等。 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并确保担保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综上所述,财产保全二审时是否可以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可以在二审期间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