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诉前财产保全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有逃避债务履行法律行为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的紧急性救济措施。为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债权人需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本文将详细列出诉前财产保全所需的资料清单,帮助债权人有效准备诉讼材料。一、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款合同或欠条 买卖合同、服务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材料 法院生效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协议二、证明债务人具有逃避债务履行法律行为
转移、隐匿、处分财产 逃离住所、下落不明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有证据表明债务人存在恶意侵害债权人财产利益的行为三、证明债权人财产被侵害的证据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凭证,如转让合同、赠与合同 债务人隐匿财产的证据,如隐匿财产的物品清单 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汇款凭证四、诉状和证据目录
诉状,包括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证据目录,对提交的证据列明名称、数量、页码五、其他相关材料
债权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债务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委托代理人诉讼的,需提供委托书 诉讼费预交凭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及时,立案庭接到申请后将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申请人应选择与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具有逃避债务履行法律行为。 人民法院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不必向债务人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可以在期满前申请续保。结语
诉前财产保全有助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困难时及时保障债权,防止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债权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务必收集齐全上述资料清单,如实陈述事实,提供充分证据,以提高申请成功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