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经济纠纷的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手段,可以有效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保障申请人在胜诉后能够实际获得赔偿。长期以来,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被申请人可能转移财产的证据,这让不少申请人犯了难:自己又不是“福尔摩斯”,怎么找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 证明存在债权的证据,例如合同、欠条、付款凭证等;
2. 证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紧急情况,例如:
有证据表明债务人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 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其他可能导致申请人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提供“被申请人可能转移财产”的证据并不意味着必须掌握“确凿证据”,例如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的银行流水等。提供一些间接证据,例如对方经营状况恶化、逃避债务等情况,也可以作为法院裁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的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搜集证据:
1. 收集书面证据:
整理合同、协议、欠条、送货单、签收单、发票等书面文件,这些文件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交易关系以及债权债务关系。 收集债务人经营状况恶化的证据,例如公司裁员、关店、拖欠工资等新闻报道、公开声明等。2. 保存电子证据:
保留与债务人沟通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债务人存在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意图。 查询与债务人相关的公开信息,例如企业信用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等,这些信息可以辅助证明债务人的经营状况。3. 公证和律师见证:
对于重要的书面证据和电子证据,可以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律师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调取一些申请人无法获取的证据,例如银行流水、工商登记信息等。近年来,为了解决申请人“举证难”的问题,一些法院开始尝试“财产保全责任倒置”的做法。也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申请人即使没有提供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证据,法院也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转移财产的意图和行为。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降低企业申请财产保全的门槛,探索建立财产保全责任倒置机制”,这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了新的思路。
总而言之,财产保全申请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充分。虽然寻找证据并不容易,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搜集,并积极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以提高财产保全的成功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