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以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防止“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发生。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全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 诉讼保全:指在诉讼开始前或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诉讼保全又可以细分为:
a. 诉前保全:在提起诉讼前申请的保全。
b. 诉讼中保全:在诉讼过程中申请的保全。
2. 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a. 查封:禁止被申请人处分特定财产。
b. 扣押:将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转移到法院指定的场所进行保管。
c. 冻结:禁止被申请人对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进行处分。
d. 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申请保全,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
1. 申请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2. 必须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保全请求:申请人需要明确是被申请人侵犯了自身的哪些合法权益,需要对被申请人的哪些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及保全的期限等。
3. 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以保证保全不会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保证、抵押、质押等。如果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不足的,法院将驳回申请。
4.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a. 必须是为防止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b.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1.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的保全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不符合条件,会作出不予保全的裁定。
3. 执行裁定:如果法院裁定保全,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保全费用,法院才会执行保全。如果申请人不缴纳保全费用,法院将解除保全。
4. 异议和复议:被申请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提起异议。申请人对法院不予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1. 申请保全需要及时,否则可能会错过最佳时机,导致无法达到保全的目的。
2. 申请保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不采取保全措施会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3. 申请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
4. 申请保全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因为程序违法而导致申请被驳回。
申请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申请保全之前,建议先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以提高申请成功的概率,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