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德法院发布公告,对被执行人陈权发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此举是顺德法院依法执行生效判决的又一重要举措,旨在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陈权发因借贷纠纷被债权人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陈权发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权发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债权人遂向顺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顺德法院查封的车辆信息如下:
品牌:某汽车品牌 型号:某汽车型号 车牌号:粤BXXXXXX 发动机号:XXXXXXXXXXX 车架号:XXXXXXXXXXX顺德法院公告显示,上述车辆已于2023年3月18日查封生效。法院已将查封通知书送达陈权发,并向车辆管理部门备案。自查封生效之日起,陈权发不得处分、转移该车辆,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顺德法院将根据执行程序,对查封车辆进行评估、拍卖等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呼吁陈权发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顺德法院查封陈权发车辆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此举表明法院坚定依法执行生效判决的决心,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被执行人产生震慑作用,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后续,若陈权发仍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顺德法院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包括限制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顺德法院查封陈权发车辆事件是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的严厉打击,充分体现了法院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立场。此举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切勿心存侥幸,逃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