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法院财产保全收费吗
发布时间:2024-06-14 14:15
  |  
阅读量:

法院财产保全收费吗?

引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中,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擅自处分财产,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促进纠纷的公正合理解决。

法院财产保全收费

针对个人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按照下列标准收费:

财产保全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200元; 财产保全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400元; 财产保全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件交纳600元。

针对企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按照下列标准收费:

财产保全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400元; 财产保全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800元; 财产保全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每件交纳1200元。

补充说明:

标的额是指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价值。当事人应当提供财产价值证明材料,法院根据此确定财产保全费的数额。 对于多个财产申请保全的,应当按照每个财产的价值分别计算财产保全费。 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财产保全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减缓、免交。

财产保全适用情形

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中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已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准备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 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虽未下落不明但不能确定对方当事人住所地的; 对方当事人怠于行使其债务,而债权人已取得保全财产的担保的; 人民法院认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致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财产保全的具体操作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有下列材料:

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 提供担保的证明; 经公证的财产保全需要的证据; 其他必要的材料。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被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缺席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对申请人的担保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的解除

如果发生下列情形,申请人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终结的; 财产不属于申请人担保财产范围的; 已申请强制执行的; 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申请人同意解除的; 人民法院认为解除保全不致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裁定。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财产保全注意事项

1、财产保全并不是一种财产执行措施,其目的在于保全财产,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变卖等,保障诉讼或执行顺利进行。一旦诉讼或执行程序结束,或申请解除保全,或申请人撤回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就会解除。

2、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会冻结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可能会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因此,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慎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情形,否则法院可能不会采取保全措施。

3、申请人应当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指对该案有管辖权的一级或者上一级法院。如果申请人选择不当,可能导致法院不予受理申请或审理后裁定驳回申请。

4、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如果未及时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人不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诉讼或仲裁终结、强制执行申请以及其他解除保全事由后,立即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