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破裂,不仅会对夫妻双方造成情感上的伤害,也会带来一系列的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为了保障弱势一方,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抚养费的权利。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能转移、隐匿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另一方在最终判决执行时无法获得应有的财产份额。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或者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不动产:房屋、土地使用权等; 动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 其他财产性权益: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申请人的请求相适应,不得超过其应得的份额。
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与被申请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当事人;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可能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提供担保。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
查封:对不动产、动产进行查封,禁止被申请人处分; 冻结: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股票账户等; 扣押:扣押被申请人的车辆、贵重物品等; 其他方式:如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禁止被申请人进行特定行为等。在以下情况下,财产保全可以解除: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法院认为不符合保全条件; 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需要继续保全; 案件审理终结,财产保全自动转为执行措施。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在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按时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抚养费执行的范围包括法院判决、调解确定的抚养费,以及协议约定的抚养费。
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义务人未按时履行义务:超过履行期限,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抚养义务; 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强制执行抚养费,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划扣:从义务人的工资、存款、退休金等收入中直接划扣抚养费; 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义务人的财产,用以支付抚养费; 拍卖、变卖: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用以支付抚养费; 限制高消费:限制义务人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当事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贷款、担任公司高管等行为;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财产保全和抚养费的执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当事人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