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英德市人民法院近期受理的部分财产保全案件公告如下:
本公告旨在督促被申请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社会公众,英德市人民法院已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情况,以防止相关人员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维护司法公正。
本公告公布的案件范围包括英德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期间作出的,已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且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或者财产所在地不明,需要公告的案件。
(以下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和修改,并可制成表格形式展示)
1. 案号:[ ]英[ ]保[ ]号
申请人:[ ],[ ],住址:[ ]。
被申请人:[ ],[ ],住址:[ ]。
案件情况:[ ]与[ ] [ ]纠纷一案,本院于[ ]年[ ]月[ ]日立案受理。因[ ],本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本院已采取的保全措施:[ ](例如:冻结被申请人[ ]银行账户[ ])
2. 案号:[ ]英[ ]保[ ]号
申请人:[ ],[ ],住址:[ ]。
被申请人:[ ],[ ],住址:[ ]。
案件情况:[ ]与[ ] [ ]纠纷一案,本院于[ ]年[ ]月[ ]日立案受理。因[ ],本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本院已采取的保全措施:[ ](例如:查封被申请人[ ]所有的位于[ ]的房产[ ])
本公告发布后,请被申请人积极与本院承办法官联系,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被申请人有违反财产保全规定的行为,均可向本院举报,提供相关线索。本院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承办法官:[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效。公告期届满,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及时向本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英德市人民法院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