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工程款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
发布时间:2024-06-13 11:36
  |  
阅读量:

工程款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

引言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的支付往往涉及到巨额资金。为了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足额地收回工程款,承包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工程款保全金额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承包人申请工程款保全的,人民法院应根据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和有关证据,确定保全金额。保全金额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已完成工程款

即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款,应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签证、工程计价依据等证据进行计算。

2. 逾期未支付的工程款

指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一般按保全申请日前未支付的工程款计算。

3. 预计损失

指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遭受的预计损失,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窝工损失、材料和人工费上涨损失、信誉损失等。预期损失可以通过专家评估、财务报表分析等证据加以证明。

保全金额的合理范围

工程款保全金额应合理,不能过高或过低。过高将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过低则不能有效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保全金额的合理范围一般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1. 最低保全金额

最低保全金额不得低于承包人已完成工程款和逾期未支付工程款的总和。

2. 最高保全金额

最高保全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承包人合同总价款的30%。但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存在恶意拖欠工程款、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可以适当提高保全金额。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承包人申请工程款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的工程款数额。 有证据证明发包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形的。 承包人具有保全申请的正当利益。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承包人申请工程款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书:承包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审查材料:人民法院对申请书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保全申请。 裁定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应立即作出裁定,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执行保全:人民法院对保全裁定后,应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的解除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申请人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全措施。以下情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已按照裁定履行义务的。 承包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再必要的。

案例分析

案例一:承包人甲公司与发包人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5000万元。工程完成后,乙公司仅支付了3000万元工程款,余款2000万元逾期未付。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工程款财产保全,法院受理后查明乙公司有转移财产的情形,遂裁定对乙公司价值2500万元的存款进行冻结。

案例二:承包人丙公司与发包人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工程进行过程中,丁公司因资金困难多次拖欠工程款。丙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工程款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丙公司符合保全条件,遂裁定对丁公司价值1800万元的房产进行查封。

结语

工程款保全是承包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正确的计算保全金额、掌握申请保全的条件和程序,可以有效地维护承包人的利益,防范工程款拖欠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