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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裁定书需要答辩吗
发布时间:2024-06-13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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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裁定书需要答辩吗?

在涉及财产纠纷的诉讼案件中,法院为保障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通常会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扣押是被申请人经常会遇到的财产保全方式。其中,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当事人或有关单位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采取的限制其权利人处分措施。查封裁定书是法院签发的,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查封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那么,面对法院做出的查封裁定书,被申请人需要答辩吗?

## 一、 查封裁定书的性质

要明确法院查封裁定书是否需要答辩,首先需要明确查封裁定书的性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查封裁定属于财产保全范畴,是法院为保障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不属于需要经过法庭辩论程序、由法院最终裁判的实体问题,而只是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而采取的程序性措施。因此,查封裁定书不是一审判决书,不具有终审判决的效力。

## 二、查封裁定书不需要答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措施执行错误的,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提供担保,解除保全。由此可见,法律规定的是对保全措施执行错误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解除保全,而并非针对保全裁定书进行答辩。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由此可见,法律规定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可以申请提供担保,解除保全,而并非针对保全裁定书进行答辩。

综上所述,查封裁定书作为一种程序性法律文书,其本身并不需要被申请人进行答辩。被申请人如果对查封裁定书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 三、针对查封裁定书,被申请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虽然被申请人不能对查封裁定书进行答辩,但如果认为法院的查封裁定存在错误,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救济措施:

### 1. 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措施或者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如果对法院作出的查封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该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需要注意的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这意味着在法院还没有对复议申请作出最终裁定之前,查封状态会一直持续下去。

### 2. 提供担保,申请解除查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措施执行错误的,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提供担保,解除保全。

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查封,法院在收到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后,如果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会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

### 3. 提起诉讼

如果被申请人认为法院采取查封措施错误,并且给其造成了损失,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查封,并赔偿损失。

## 四、结语

综上所述,法院查封裁定书不需要答辩,但被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提供担保申请解除查封或者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被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服务,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