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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冻结房屋的表述
发布时间:2024-06-13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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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冻结房屋的表述

引言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司法措施,用来防止债务人转移或变卖财产,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冻结房屋是财产保全的一种常见形式,本文将对冻结房屋的表述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相关人员理解这一法律概念。

冻结房屋的含义

冻结房屋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不动产采取的强制措施,禁止其转让、抵押、出租或其他形式处分,从而防止被申请人处分财产逃避执行。冻结房屋后,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房屋仍归被申请人所有,但其处分权受到限制。

冻结房屋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冻结房屋属于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2条。

冻结房屋的表述规范

在法律文书中,冻结房屋的表述应当规范准确,以便于执行。常见的冻结房屋的表述方式包括:

冻结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房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房屋,面积[具体面积],产权证号为[产权证号]

冻结房屋的表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冻结的对象(房屋具体信息) 说明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

冻结房屋的效力

冻结房屋生效后,即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占有使用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法律效力:

房屋所有权人不得将房屋转让、抵押、出租或其他形式处分 占有使用人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或变卖 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房屋进行任何侵权行为

违反冻结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冻结房屋的解除

冻结房屋并不是永久性的措施,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冻结: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裁定驳回申请的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 执行完毕或执行不能的

解除冻结房屋的裁定书应当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解除冻结。

冻结房屋示例

示例1: 冻结申请人张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1号101室的房屋,面积120平方米,产权证号为京房地(海)字第123456号。

示例2: 冻结被申请人李某名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号202室的房屋,面积150平方米,产权证号为穗房地(天)字第654321号。

结论

冻结房屋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对于防止债务人转移或变卖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冻结房屋的表述应当规范准确,以确保法律文书的效力。本文针对冻结房屋的表述进行了详细阐述,希望能为相关人员理解和适用这一法律概念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