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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手续怎么申请
发布时间:2024-06-12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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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手续怎么申请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其采取的措施,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性措施。

保全申请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

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情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保全请求和标的;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不申请保全将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

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保全申请书; 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 担保书。

诉中保全

诉中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对已经开始审理的案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采取限制被申请人处分其财产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保全措施。

申请诉中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保全请求和标的;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不申请保全将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

申请诉中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保全申请书; 起诉状副本; 答辩状副本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诉讼事实的材料; 证据材料; 担保书。

保全担保

申请诉前保全或者诉中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

书面保证; 保证金; 抵押、质押。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保全申请,经审查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受理保全申请后,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处分其财产;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异议权。

解除保全

保全措施经执行完毕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如果认为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当,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或者恶意申请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