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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贱卖法院查封财产
发布时间:2024-06-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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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贱卖法院查封财产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法院执行难问题日益凸显。其中,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屡见不鲜,而“贱卖法院查封财产”便是其中的常见手段之一。本文将对此类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并探讨相应的防范和打击措施。

## 一、何为“贱卖法院查封财产”

“贱卖法院查封财产”是指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后,为逃避执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将财产出售给他人,从而导致法院无法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债权的行为。

**此类行为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财产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甚至可能低于财产评估价。 交易对象通常是被执行人的亲属、朋友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存在故意串通的嫌疑。 交易目的在于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 二、 “贱卖法院查封财产”的危害

“贱卖法院查封财产”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其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贱卖行为导致法院无法通过处置被查封财产来实现债权,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扰乱司法秩序:** 此类行为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严重阻碍,加大了执行难度,降低了执行效率,浪费了司法资源。 **损害法律尊严:** 贱卖行为公然挑战法律权威,践踏法律底线,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 三、如何防范和打击“贱卖法院查封财产”

针对“贱卖法院查封财产”这一问题,需要多方联动,综合治理,才能有效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具体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使其认识到“贱卖法院查封财产”的严重后果,自觉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2. 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恶意逃避执行行为**

对于“贱卖法院查封财产”等恶意逃避执行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 对于低价转让财产的,法院可以撤销其交易行为,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 对于串通他人恶意低价购买财产的,可以追究其共同侵权责任。 - 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刑事责任。

**3. 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财产查控体系**

要加快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财产查控网络平台,实现与银行、房产、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财产查控效率,从源头上压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空间。

**4. 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行合力**

法院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打击逃避执行行为的合力,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

部分评估机构不负责任,为了利益出具虚假评估报告,为被执行人“贱卖”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要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对违法违规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贱卖法院查封财产”是逃避执行的一种恶劣手段,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只有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构建诚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