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其财产,而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临时措施,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保全手段。
财产保全的账户是指被保全的债务人账户,包括:
银行账户:包括储蓄账户、活期账户、定期账户等。 证券账户:包括股票账户、基金账户、债券账户等。 其他账户:包括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账户。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
债务人银行账户中的存款 债务人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基金、债券等 债务人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资金 债务人的其他可执行财产,如房屋、车辆等申请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其财产的嫌疑。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其债权真实、合法。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法院审查申请书并决定是否准予保全。 法院准予保全后,发出财产保全裁定书并送达被保全人。 被保全人收到裁定书后,不得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其财产。财产保全可以被解除,情形包括:
债务人清偿债务的。 法院认为保全措施无必要的。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保全期限届满的。被保全人违反保全裁定,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其财产的,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强制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对被保全人罚款、拘留。 追究被保全人的刑事责任。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的真实、合法。 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其财产的嫌疑。 明确保全的范围和金额。 按时缴纳保全费用。 注意保全期限,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保。财产保全是司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债务人账户的保全,可以有效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其财产,确保债务人的债务能够得到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