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产保全协议?
财产保全协议是财产保全措施之一,由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做出,对争议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争议财产在诉讼期间被一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或隐匿,确保诉讼结束后败诉方的履行能力。
解除财产保全协议纠纷的原因
解除财产保全协议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申请不当: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申请财产保全,或提供担保不足。 权利滥用:权利人滥用财产保全措施,阻碍对方合理财产行使。 事态发生变更:诉讼标的灭失、当事人财产状况变化等客观因素导致财产保全措施不必要。 证据不足:申请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解除财产保全协议纠纷的途径
解除财产保全协议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
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解除: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变更、撤销财产保全措施,由法院审查后予以裁定。 协商和解: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一致解除财产保全协议,向法院申请解除。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解除的程序
提出执行异议: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申请变更、撤销: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变更、撤销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协商和解解除的程序
自行协商: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达成解除财产保全协议的共识。 向法院申请解除:当事人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联合申请,请求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解除财产保全协议纠纷的注意事项
证据充足: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时,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保全措施不必要或权利滥用。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会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 善意原则:协商解除时,当事人应当遵守善意原则,不得恶意阻碍对方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