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因对方行为造成损害的财产采取先期措施,禁止对方转移、隐匿、变卖等行为,以保障诉讼或仲裁目的实现的一种制度。
财产保全的结案金额是指诉讼或仲裁结束后,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于申请保全的财产进行处理所产生的金额,包括:
1. **申请人胜诉的,核销金额:**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被申请人承担,实际保全财产的对应金额。 2. **申请人败诉的,解除金额:**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不予保全,或申请人撤销保全申请,实际保全财产的对应金额。 3. **部分胜诉或败诉的,按比例核销或解除金额:**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被申请人承担部分责任,或申请人撤销部分保全申请,实际保全财产的对应金额。财产保全结案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 **确定请求的财产保全标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明确请求保全的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 2. **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审查:**法院或仲裁机构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并核实财产保全标的的价值。 3. **确定保全的金额:**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核实的财产保全标的价值,确定保全的金额。 4. **扣除保全费用:**从保全的金额中扣除保全费用,如查封费、评估费等。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财产保全结案金额的计算方法可能会与上述方法有所不同:
1. **保全期间,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保全财产:**申请人可以申请按照转让、隐匿、变卖财产的价值进行核销。 2. **申请人自愿撤销保全申请:**申请人撤销保全申请,结案金额为被实际保全财产的对应金额。 3. **被申请人出现破产情形:**被申请人出现破产情形,结案金额按照申请人债权的应受偿金额计算。财产保全结案后,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按照结案金额进行处理:
1. **申请人胜诉的:**核销保全财产,用于履行判决或裁决。 2. **申请人败诉的:**解除保全财产,返还原物给被申请人。 3. **部分胜诉或败诉的:**根据判决或裁决的比例核销或解除保全财产。财产保全结案金额的计算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促进诉讼的公正进行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财产保全的条件和程序,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请求,依法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并妥善处理保全财产,确保案件的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