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怎样写财产保全的原因
发布时间:2024-06-12 08:32
  |  
阅读量:

怎样写财产保全的原因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在判决作出之前转移、变卖、隐藏其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所采取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由于财产保全措施直接涉及被申请人的财产权利,故需要根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查保全申请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要件,并在符合法律要件的前提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本文将从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书写、审查、裁定等方面,对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制作技巧进行分析,为诉讼实践提供参考。

一、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即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以下两个方面: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转移的可能 不采取保全措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的书写

财产保全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并提交人民法院,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保全标的的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 申请保全的理由(即满足何种条件) 申请保全的期限 申请保全的方式 申请人签名(单位申请的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三、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在于:

是否具备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申请保全的标的是否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保全的范围 申请保全的方式是否适当 申请保全的期限是否合理

四、财产保全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裁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请求和理由 是否准予申请的决定 保全标的、保全方式、保全期限 申请费用的负担 裁定日期

五、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采取后,申请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经审查,保全措施不当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是基于捏造的事实或者虚假证据

六、财产保全的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由申请人持裁定书向有关单位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果保全标的为动产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将保全标的扣押并登记造册;如果保全标的为不动产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在不动产登记簿上附记保全登记。财产保全执行完毕后,保全标的应当妥善保管,以备依法处置。

七、财产保全的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费用标准根据保全标的的价值和保全方式确定。

八、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

九、结语

财产保全是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诉讼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审查是否具备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并在符合法律要件的前提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财产保全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