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地:申请人详细地址或住所地
联系方式:申请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地:被申请人详细地址或住所地
联系方式:被申请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申请保全措施,内容包括:
1. 保全措施的种类(如: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
2. 保全措施的对象(如:被申请人的存款、不动产等);
3. 保全措施的限额(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0万元等);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况,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面临遭受损失的紧迫危险:
1.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其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
2. 被申请人有拒绝履行仲裁裁决、规避执行的;
3. 其他可能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情形;
提供以下证据材料证明申请理由: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仲裁合同或仲裁协议;
2. 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的受理通知书或决定书;
3. 证明被申请人有逃避执行行为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财产转移记录等);
4.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等规定,申请人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内容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因不实申请而造成的法律后果。
请注意以下事项:
1.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理由及证据的真实性负责;
2. 仲裁庭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将依法作出保全措施裁定;
3. 被申请人对仲裁庭作出的保全措施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