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藏、毁损其财产或改变财产状况而采取的一种措施。申请财产保全有严格的期限规定,逾期申请法院不予受理。本文将详细阐述财产保全申请期限的规定和计算方法,指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及时有效地行使财产保全权。
**一、诉讼前保全申请期限****1. 一般规定**
诉讼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讼标的物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5日内。若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本人主观意志的原因不能在15日内申请,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计算。
2. 特殊规定
对于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前保全申请期限为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7日内。
**二、诉讼中保全申请期限**1. 起诉前保全**
提起诉讼后,尚未送达应诉通知书前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的,申请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讼标的物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5日内。
2. 起诉后保全**
应诉通知书送达后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的,申请期限为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三、计算方法**计算财产保全申请期限时,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次日开始计算,不包含在期间内。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此,具体申请期限的计算如下:
1. 权利受侵害日起计算**
例如:2023年3月1日权利受侵害,则15日保全期限自3月2日起计算,到期日为3月16日。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例如:当事人于2023年4月1日知道侵权事实,则自4月2日起计算15日申请期限,到期日为4月16日。
**四、逾期申请的后果**当事人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期限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仍然认为有必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另案申请财产保全。
**五、其他注意事项**1. 书面形式**
财产保全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法院。
2. 附具证据**
申请人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合理以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必要的材料证据。
3. 保全金额或范围**
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明确提出保全的金额或者范围。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证据材料决定最终的保全金额或范围。
4. 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申请人取得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当及时采取后续措施,例如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向公安机关申请协助执行等,以使财产保全措施能够有效实施。
**结论**财产保全申请期限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财产保全权的保障和限制。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并准确把握财产保全申请期限,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应当配合法院的工作,及时采取后续措施,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