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时,财产分割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了防止对方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隐藏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那么,在法院调解期间,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进行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毁损证据,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证据采取的强制性控制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期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设置的一段时间。在调解期内,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提出调解方案,争取以和为贵的方式解决婚姻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保管等方法。
由此可见,法律并未将调解期排除在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之外。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完全可以在调解期内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调解期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有明确的申请人,即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 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毁损证据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可能导致将来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 申请人需提供与诉讼请求相适应的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其请求的范围相适应。当事人可以在离婚诉讼期间,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写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 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即对方当事人存在哪些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毁损证据的行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例如查封、扣押、冻结、保管等,并说明具体的对象和范围; 申请人愿意提供的担保方式和数额。如果当事人是以口头形式提出的,法院应当当场记录,并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
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以下裁定:
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如果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不充分,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法院会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在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即使在法院调解期间,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建议您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别提示: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