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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发布时间:2024-06-10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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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概论**

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而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专门措施。该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恶意逃避履行义务。

在广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冻结存款**

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防止被告将存款转移或者提取。冻结存款的期限不超过3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

**查封、扣押动产**

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或者扣押被告拥有的动产,如车辆、房屋、设备等。查封或者扣押的期限不超过3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

**禁止转移或者处分不动产**

向人民法院申请禁止被告转让、出售、抵押或者出租拥有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禁止转移或者处分不动产的期限不超过3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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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

向人民法院申请限制被告出境,防止其转移财产或者逃避履行义务。限制出境的期限不超过3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

**请求采取其他保全措施**

对于上述保全措施之外的财产,申请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其他合适的保全措施,如指定财产管理人、扣留特定物品等。

**申请条件**

申请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具有合法权益,并且有证据证明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 被告有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的可能; 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准备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申请程序**

申请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担保证明等;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准许保全; 如果法院准许保全,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担保; 法院发放保全文书,并执行保全措施。

**注意事项**

申请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被告有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的可能; 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避免过度保全; 及时准备担保材料,避免延误保全程序; 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保全措施将被解除; 如果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结语**

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广州,申请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存款、查封扣押动产、禁止转移不动产等措施,防止债务人恶意逃避履行义务。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人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谨慎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