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隐藏财产,需要向法院申请保全车辆执行。保全车辆执行申请书的写法如下:
标题为“保全车辆执行申请书”,写在正中央。承办法院应填写在标题下方。
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写明申请执行的裁判文书名称、案号、生效时间等信息,并附上相关的裁判文书副本。
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车辆予以保全,禁止被申请人处分、转移、隐藏其车辆。
详细描述被申请人的车辆情况,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使用年限、估计价值等信息。尽量提供车辆的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
阐述申请保全车辆的理由,一般包含以下方面:
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或有发生转移财产危险的; 车辆是被申请人的主要财产之一,申请保全可以防止被申请人通过变卖、出押车辆等方式逃避执行; 不申请保全措施会导致执行标的难以实现,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选择申请保全车辆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两种:
先予执行:在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车辆先予执行保全。 诉前保全:在诉讼开始前,如果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人的车辆先予保全。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保全车辆理由的证据材料,如: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证据、车辆的照片、车辆的估值报告等。
写明申请日期,一般为申请人签章或按指印的日期。
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申请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提交法院,一份自行留存。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书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对保全车辆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后,如果符合条件,会裁定准予保全。 保全措施执行完毕后,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及时到法院领取解除保全证明。以上便是保全车辆执行申请书的写法,申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法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