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擅自出境,影响诉讼或仲裁的正常进行,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对方当事人的护照。保全护照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申请保全护照的具体条件包括: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对方当事人); 有具体的保全标的(即对方当事人的护照); 有证据证明有紧急情况,如果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如对方当事人有出境的计划、正在办理出境手续等; 保全请求合法、合理。申请保全护照的程序主要包括: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等;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 人民法院审查材料,决定是否准予保全; 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 人民法院实施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护照等。申请保全护照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申请书,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保全的请求、保全的原因和事实依据; 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证据材料,如对方当事人有出境计划、正在办理出境手续的证据等;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人民法院在审查保全护照申请时,主要审查: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保全的条件是否满足; 保全的标的物是否明确; 保全的方式是否合法、合理; 保全的范围、金额是否适当。人民法院对保全护照申请审查完毕后,会作出保全裁定。裁定准予保全的,人民法院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公安机关实施保全措施。
申请保全护照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保全护照的申请人必须具有利害关系,并且有证据证明不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保全护照的证据材料要充分、真实、合法,否则人民法院可能驳回申请; 申请保全护照后,被申请人有权对保全措施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护照后,申请人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实施保全措施,如配合公安机关查封扣押护照等; 保全措施解除后,申请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并返还被保全的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