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债权人请求法院在诉讼前进行财产保全的权利。本篇文章将深入探讨起诉书前财产保全之撰写要点,提供实务操作指引,以提升保全申请成功率。
起诉书前财产保全的主要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91条等相关规定。申请起诉书前财产保全,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债权人具有明确的债权请求; 债务人有履行债务能力但企图转移或隐匿财产; 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严重影响债权实现。起诉书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般包含以下要素:
标题:明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 当事人信息:原告及被告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案由:债权请求的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 财产保全的请求:请求法院冻结或查封特定财产; 保全原因: подробно阐述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的具体行为或意图; 不保全将造成的后果:說明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保全额及范围:具体请求保全的财产种类与价值; 证据材料:支持申请理由的证据,如债权凭证、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证据等; 结尾:申请人签名、盖章及日期。申请书中应详细阐述债权产生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以及未履行情况,使法院清楚了解债权人具备明确可成立的债权请求。
保全原因是申请财产保全的关键。申请书应详细描述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的具体行为、动机或意图,并提供相关证据佐证。具体言之,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表述:
债务人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如多次大额转账、出售不动产等; 债务人有不良信用记录; 债务人有宣称无力偿还债务; 债务人有出逃、藏匿等迹象。申请书中应重点阐明如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可能导致债权无法实现。例如,债务人继续转移或隐匿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保全额应与申请人的债权额相适应。申请书中应提供依据,说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足以清偿债权。保全额过高容易导致执行困难,过低则无法有效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充足的证据材料是起诉书前财产保全申请成功的重要保障。申请人應提交可证明债权关系、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行为、不采取保全措施会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证据材料,如合同、账单、银行流水、债务人承认转移财产的录音或聊天记录等。
法院收到起诉书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法院将裁定准予保全。未经法院裁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冻结或查封他人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应及时解除保全,以免对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起诉书前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前救济措施,能够及时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掌握本篇文章阐述的撰写要点和实务技巧,债权人可以提高起诉书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成功率,为后续的诉讼程序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