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交财产保全异议**
财产保全异议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将来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防止被执行人处分或转移财产,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异议是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请求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的诉讼制度。
**提交财产保全异议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异议:
* 担保人认为保全金额明显exagerated,超过被保全财产的实际价值的; 据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证据不足的; 因裁定对应诉通知书、应诉答辩状宣告送达后,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致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裁定的; 保全措施对没有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其他情况;**提交财产保全异议的程序**
提出财产保全异议一般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 准备材料
* 身份证明; 有关财产保全措施的证明; 能够证明异议理由的证据;2. 提交异议书
* 起草异议书,说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和请求; 向作出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提交异议书和相关材料;3. 法院审查
* 人民法院收到异议书后,会对其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会启动异议审查程序;4. 异议审查
* 人民法院会组织当事人进行异议辩论; 根据异议理由和证据,对保全措施进行审查; 并对是否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作出裁定。5. 裁定
* 人民法院会在审查后作出裁定; 裁定会明确是否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6. 上诉
*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10日内提出上诉; 上诉到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异议的注意事项**
在提交财产保全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及时提出
* 自知道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 逾期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 准备充分
* 收集能够证明异议理由的充分证据; 异议书中清晰阐述异议理由和请求。3. 主动参与
* 积极参与异议辩论; 对人民法院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回应。4. 注意保存证据
* 保留异议书副本和相关材料; 对异议审查过程中的重要证据进行取证。提交财产保全异议的法律后果**
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会继续维持保全措施的效力。如果异议被认定成立,人民法院会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如果异议被驳回,人民法院会继续维持保全措施的效力。
提交财产保全异议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财产保全措施的滥用。及时有效地提交异议,能够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