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庭: 诉讼请求人: 诉讼请求人代理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代理人: 案外人异议人:
兹因诉讼请求人诉请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一案,本案外人特提出异议答辩状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案外人有权对执行采取保全措施的行为提出异议。”本案外人与被申请人无任何法律关系或经济往来,更未涉及诉讼标的的任何交易或纠纷。诉讼请求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与本案外人的利害关系无关,严重侵害了本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以合法形式订立的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合同,仍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外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抵押合同,该合同经合法公证并已生效,在本案外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本案外人对被申请人划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该优先受偿权未经本案外人的同意或合法程序不得被剥夺或限制。
诉讼请求人声称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之虞,但缺乏充分事实依据。诉讼请求人仅提供了一份银行查询单,该单据并不能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而且,诉讼请求人与本案外人之间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或纠纷,无法证明本案外人存在协助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因此,诉讼请求人的保全申请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诉讼请求人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过大,超出了执行标的的数额,也不符合执行必要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采取保全措施,不得超出被申请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并且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诉讼请求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不仅包括了本案外人的抵押物,还包括了与本案无关的第三方财产,严重超出了保全措施的必要限度,损害了本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请求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导致本案外人无法行使其抵押权,从而无法收回债权。一旦该房屋被拍卖,本案外人将蒙受重大损失。因此,本案外人强烈请求法庭驳回诉讼请求人的保全申请。
综上所述,本案外人特向法庭提出如下请求: 1、驳回诉讼请求人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请求; 2、依法维护本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解除已采取的保全措施; 3、诉讼费用由诉讼请求人负担。
此致, 尊敬的法庭 异议人: 代理人: 日期:YYYY 年 MM 月 DD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