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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被申请人第三方债权
发布时间:2024-06-0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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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被申请人第三方债权

概述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藏匿财产,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的第三方债权。第三方债权是指被申请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如存款、应收账款等。保全第三方债权的目的在于限制被申请人处分财产,确保将来即使胜诉也能有财产可供执行。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申请保全第三方债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 被申请人转移、藏匿、变卖其财产,或者恶意串通他人转移、藏匿、变卖其财产的 被申请人准备转移、藏匿、变卖其财产,或者恶意串通他人转移、藏匿、变卖其财产的 申请人是因债务纠纷提起的诉讼 申请人已向法院提交起诉状 申请人提供了担保

申请程序

申请保全第三方债权的程序如下:

向法院提交《保全被申请人第三方债权申请书》 提供申请条件所要求的证据材料 提供担保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准许保全,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立即通知被申请人和有关第三方

执行保全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第三方应当按照裁定书的要求履行协助义务,不得向被申请人支付债务或者转移与被申请人有关的财产。需要执行保全的,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向法院申请执行保全 法院通知第三方履行协助义务 第三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扣押被申请人的动产等

解除保全

保全被申请人第三方债权可以在以下情形下解除: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法院终结执行程序的 法院认为不再需要保全的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注意事项

在保全被申请人第三方债权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保全时应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藏匿财产的行为或意图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以防因保全造成第三方损失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方应当按照法院裁定履行协助义务,不得向被申请人支付债务或转移相关财产 如果第三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保全不是永久性的,可以随时解除

案例

王某诉李某借款纠纷一案中,王某向法院申请保全李某在某银行的存款。王某提供了李某有转移财产行为的证据,并提供了担保。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条件,遂作出保全裁定,冻结了李某在该银行的存款。李某未履行协助义务,法院依法扣押了李某的一辆机动车。

结语

保全被申请人第三方债权是保障诉讼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措施。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时应注意收集证据、提供担保,并遵守法律规定。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时应严格审查证据,防止滥用保全权。第三方应当按照法院裁定履行协助义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