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义务,胜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裁判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一)判决、裁定的标的物,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 (二)与被执行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所有的用于担保债权实现的财产; (三)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财产。因此,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仍未履行判决义务的,胜诉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有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的可能。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书。申请书需载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申请保全的财产名称、范围、价值、担保方式、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依据。 提交证据。申请人应提供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以及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可能的证据。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请书及证据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种类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
冻结存款、汇款。 扣押、查封、扣划动产和不动产。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搜查隐匿财产。财产保全的期限
财产保全的期限为六个月。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对于需要继续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续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需要续保的,可以裁定延长保全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财产保全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已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人民法院认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应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申请。在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的可能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人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的可能,否则人民法院可能不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选择适当的保全方式。申请财产保全时,应选择适当的保全方式,既能够有效达到保全目的,又不会对被执行人造成过度的损害。 注意诉讼时效。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执行依据生效之日起计算。总之,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仍未履行判决义务的,胜诉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裁判的实现。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要及时、提供充分证据、选择适当的保全方式,还要注意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