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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 保全财产房产
发布时间:2024-06-08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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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 保全财产房产

一、职务侵占罪概述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单位财产的所有权,属于贪污贿赂罪的一种。

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职员、企业员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 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客体:单位财物,包括货币、实物等。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贪污或者侵占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

二、财产保全概述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采取的,对当事人有关财产的控制、处理等措施。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

财产保全的目的: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 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职务侵占案件中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将侵占的财产转移、藏匿,导致最终无法追缴损失。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财产保全,可以有效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为后续的刑事判决和执行创造有利条件。

四、职务侵占案件中财产保全的范围

在职务侵占案件中,财产保全的范围应该与案件的具体情况相结合,既要有效保护被害单位的利益,又要防止过度保全,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可以保全的财产包括:

犯罪嫌疑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 犯罪嫌疑人通过他人名义购置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 犯罪嫌疑人所投资的项目、股权等。

五、职务侵占案件中财产保全的操作流程

1. 提交保全申请:

被害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保全申请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请求保全的财产状况、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以及提供担保的情况等。

2. 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等。提供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時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時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 执行保全: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被保全人不得重复处理。被保全人如果对保全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六、结语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财产保全是维护被害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和被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职务侵占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工作,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