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以防止其被转移、毁损等,保证判决得到切实执行。
保全的申请时机主要有两种:
诉讼前: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诉讼前保全。 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执行前采取保全措施。
判决后申请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且该判决为执行依据。 申请人面临执行不能或执行困难的风险。 申请人提供担保。判决后申请保全的程序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书,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人民法院对保全措施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予保全。 被保全人享有异议和执行异议之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冻结、扣押、查封财产等。 行为保全:禁止特定行为、责令特定行为等。 其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申请判决后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需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面临执行不能或执行困难的风险。 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一般为被保全财产价值的10%-30%。 申请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保 toàn申请,避免因延误导致其权益受损。 被保全人有权对保全措施提出异议,申请人应及时应对异议。判决后申请保全是当事人在执行判决时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当事人应充分了解保全制度,熟练掌握保全程序,在必要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