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的保护有利于传承城市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发展。为了规范保全建筑物的管理,需要制定保全建筑物申请书,明确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等事项。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保全的建筑物,包括: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或文化价值的建筑物 具有重要历史或文化事件发生的建筑物 具有独特建筑特色或工艺技术的建筑物 属于文化遗迹保护单位的建筑物申请保全建筑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适用范围规定的建筑物 申请人拥有该建筑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申请人有能力承担保全建筑物的费用 申请人有保护和利用建筑物遗产价值的意愿和能力保全建筑物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保全建筑物申请书 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审查 主管部门根据勘查和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审批部门 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建筑物进行评审,提出审批意见 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保全建筑物认可证书保全建筑物申请材料如下:
保全建筑物申请书(原件) 建筑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建筑物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现状描述,包括历史背景、重要事件、建筑特色等材料 建筑物现状图纸、照片或实测成果资料 保全措施说明,包括保护范围、保护内容、保护目标、保护方法等 申请人经济承担能力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同意保全的建筑物,颁发保全建筑物认可证书。
保全建筑物在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其立面特征。需要进行维修、保养或者其他保护措施的,应当按照保全措施进行。
主管部门负责对保全建筑物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按照保全措施进行保护。
对违反保全措施,擅自拆除、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其立面特征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对于具有较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或者濒临消失的保全建筑物,可以采取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实行高度监管和专门保护。
保全建筑物的保护工作,应当与城市规划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和旅游发展相结合,纳入城市发展整体规划之中。
本申请书由**具体机关或部门名称**制定,自**生效日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