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x
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xxx室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xxx室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产”)。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x元整,申请人已支付首付款人民币xxxxx元整。
2.因被申请人未按合同履行交房义务,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申请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3.20xx年xx月xx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案件,案号为(20xx)x民初xx号。
1.涉案房产经依法查封,已被冻结,导致申请人无法正常使用该房产。
2.申请人已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证明申请人具有合法权益。申请人急需使用该房产居住或出租以获取合理收益,解封后申请人将承担相应的保全责任,包括提供担保或抵押物。
3.被申请人未按期履行交房义务,且态度消极,申请人担心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涉案房产,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下申请:
请求贵院准予解除对涉案房产的保全措施,并由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或抵押物。
申请人自愿提供以下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以承担相应的保全责任:
担保人:xxx
担保方式:担保金额人民币xxxxx元整,提供房产抵押,抵押物为坐落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xxx室的房屋(产权证号:xxxxxxxx)
1.申请人已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存在和被侵害的事实,随时可以向贵院提交。
2.申请人承担申请保全措施所需交纳的相应费用。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