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理法院名称]:
本人[申请人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因[对方单位名称]拖欠我方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如下诉讼保全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对[对方单位名称]名下财产进行保全:
我方与[对方单位名称]于[日期]签订了[合同名称]合同,约定由我方负责[具体工作内容],总合同价款为[金额]元。合同签订后,我方已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并于[日期]已完成全部[具体工作内容]。[对方单位名称]应当向我方支付工程款[金额]元,但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
我方已多次催收,但[对方单位名称]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我方认为,[对方单位名称]存在恶意拖欠我方工程款的行为。为防止因[对方单位名称]恶意转移或隐匿财产而导致我方合法权益受损,特向贵院提出保全申请。
申请贵院依法对[对方单位名称]名下以下财产进行保全:
[财产一]:位于[地址]的[具体财产名称],价值约[金额]元。 [财产二]:位于[地址]的[具体财产名称],价值约[金额]元。 [财产三]:存款账户内资金,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开户行:[开户行名称],账号:[账号],余额不低于[金额]元。保全期限为 [期限] 个月,或者直至本案判决生效为止。
我方提交以下证据材料证明保全的必要性:
* 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 催款函原件及复印件 *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请求贵院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 冻结[对方单位名称]名下的存款账户; * 查封[对方单位名称]名下的[具体财产名称]; * 禁止[对方单位名称]处分、转移或隐匿[具体财产名称]; * 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本申请依据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本人保证以上所述情况属实,无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如有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