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本人(或单位名称)作为申请人,特此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或单位名称)的以下股权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公司名称: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股权价值:估值约为人民币(或其他货币)****元一、申请保全的理由
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或单位名称)的债权人。根据(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具体债权凭证)约定,被申请人应于(指定日期)偿还(或履行)给申请人人民币(或其他货币)****元。但截至目前,被申请人仅偿还(或履行)了人民币(或其他货币)****元,尚有人民币(或其他货币)****元未偿还(或未履行)。
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被申请人仍未履行还款(或合同)义务。申请人有理由相信,被申请人正在、或者即将转移、隐匿、或者处分上述股权,致使申请人无法有效实现债权。
二、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股权的证据
1. 被申请人近期频繁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意图逃避债务。
2. 被申请人已将上述股权质押(或抵押)给第三人,但未告知申请人。
3. 被申请人已将上述股份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关系密切的关联公司。
4. 其他可证明被申请人正在,或即将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股权的证据。三、申请保全的范围
申请人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持有的上述股权价值人民币(或其他货币)****元(该金额应不低于申请人主张债权的数额),采取司法冻结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将其股权转让、质押、抵押、或者进行其他处分行为。
四、申请保全的方式
申请人建议采取以下保全方式:
1.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上述股权;
2. 禁止被申请人及其相关人员处分上述股权;
3.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保证不转移、隐匿、或者处分上述股权。五、的其他请求
1. 申请人愿意提供相应担保,以确保保全措施不致给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造成不当损害。
2. 请求贵院尽快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股权,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本申请书未尽事宜,由申请人另行请求,或者由贵院依法裁定。附:
1. 债权凭证复印件;
2. 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股权的证据复印件;
3. 申请人担保能力证明复印件。此致
具 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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