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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6-05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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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财产保全

什么是逾期财产保全?

逾期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被告可能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造成履行判决困难的情形,在查明事实后,对被告的财产暂时采取强制控制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

逾期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逾期财产保全适用于以下情形: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逃避人民法院传唤的; 被告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以逃避执行的可能性的;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以及依法不享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适用诉前财产保全的。

逾期财产保全的申请

申请逾期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或者所在地; 申请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及价值; 申请保全的理由;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以逃避执行的可能性的; 申请人提交的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金、银行保函或者由他人出具担保书。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审查决定是否准许保全。人民法院禁止保全的情形包括:

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担保不合格的;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是恶意申请的。

(三)逾期财产保全的执行

人民法院决定保全后,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一种或者几种保全措施。

逾期财产保全的解除

下列情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的; 申请人撤回诉讼请求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申请人的担保不合格的;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是恶意申请的; 保全期限届满。

(四)逾期财产保全的责任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在解除保全时应当及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明显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逾期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逾期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以逃避执行的可能性。 申请人应当提供合格的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金、银行保函或者由他人出具担保书。 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保全费。 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被申请人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 被申请人可以就财产保全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总之,逾期财产保全制度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判决的顺利执行。但是,申请人应当正确行使这项权利,避免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