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起诉了就可以财产保全吗
发布时间:2024-06-05 19:16
  |  
阅读量:

起诉了就可以财产保全吗

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往往会遇到债务人恶意转移、隐匿、处分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当债权人得知债务人有此类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防止债务人的不当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财产保全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前予以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全规定》)第一条:“对作为诉讼标的物的财物和与诉讼标的物有密切关系的财物,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在作出判决前为保全胜诉当事人的债权而采取的强制措施,适用本规定。”

二、财产保全的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主体

财产保全的申请主体为债权人或当事人(在审判或仲裁过程中)。

(二)申请时间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在提起诉讼前提出。诉中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在诉讼过程中提出。

(三)申请材料

财产保全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 申请书 * 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 * 能证明申请人债权和保全请求的证据 * 担保(必要时)

(四)受理与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根据《保全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 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财产保全的合法资格和证据材料是否齐全 * 审查债权有无依据,是否需要采取保全措施 * 审查担保是否适当 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保全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准予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 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债务人准备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或者已经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致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二)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有丧失履行能力的危险的;

   (三)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到期债权系抵偿债务人对申请人的债务的主要来源的;

   (四)债权人因迟延履行债务而遭受损失的,损失较大,且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

   (五)执行仲裁裁决需要先行财产保全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债权有充分证据证明;

   (二)被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所有。

四、财产保全的种类与方式

(一)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

(二)财产保全的方式

《保全规定》第五条规定,财产保全的方式包括: 冻结存款、汇票、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 查封、扣押动产 查封、扣押 недвижи产 禁止转让、抵押不动产或者查封、扣押后所得的价款 扣押企业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者查封、扣押生产、经营设备和原料、产品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其他方法

五、财产保全的执行与争议的解决

(一)保全措施的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二)争议的解决

被保全的财产属于案外人所有或者有案外人对被保全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 * 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之诉 * 起诉债权人 * 向被申请人主张权利

六、解除和变更财产保全

(一)解除财产保全

在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 * 保全的期限届满 * 经过保全后,债权得到实现 * 执行法院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

(二)变更财产保全

申请人因情况变化,有证据证明继续执行财产保全措施不足以保证其债权实现的,可以申请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一款规定有证据证明继续执行财产保全措施不足以保证其债权实现的,可以裁定变更、追加保全措施。

七、财产保全的费用与责任

(一)费用负担

财产保全费用包括查封、扣押、评估、保管等费用。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二)责任承担

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程序,或者申请财产保全的证据不足,导致被申请人在诉讼中胜诉的,除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外,还应当承担因财产保全而支付的费用。

结论

综上所述,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会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和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或者风险。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财产保全方式,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