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仲裁裁决具有和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以防止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保证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后申请保全向哪个法院,这是当事人经常遇到的问题。
根据《仲裁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保全的依据包括: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行为的; 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严重影响仲裁裁决执行的; 仲裁庭在受理申请保全后七日内未作出裁决的。仲裁后申请保全措施的期限为:
仲裁裁决作出后六个月内; 仲裁申请或者仲裁协议约定的期限内; 一方当事人请求确证仲裁协议效力的仲裁申请受理后六个月内。仲裁后申请保全的主体为仲裁裁决的胜诉方。
仲裁后申请保全的程序为:
提交申请书: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地;
(2)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地;
(3) 仲裁裁决的副本;
(4)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具体措施;
(5) 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日期。 审查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申请书符合法定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保全:人民法院对受理的保全申请,经审查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是否准许保全。准许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事后审查:人民法院裁定保全后,应当立即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认为保全裁定错误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后申请保全向哪个法院,依据《仲裁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没有指定履行地的: 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 指定履行地的: 向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地与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均不在仲裁地所在市、县的: 向仲裁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以上即为仲裁后申请保全向哪个法院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程序与保全措施的申请程序不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