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财产保全是一种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旨在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之一是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不动产等。公积金作为一种特定形式的劳动者保障金,也可能被纳入财产保全的范围。本文将深入探讨财产保全能否冻结公积金,并分析相关法律依据和实务操作。
公积金是国家为职工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具有如下性质:
强制缴纳:职工和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纳 个人所有:缴存的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专用性:只能用于购房、租房、修建翻建自住房等特定用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前或者判决后,对该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3条规定:
有权依照本规定查封、扣押、冻结下列财产:(一)被执行人所有的货币、有价证券、期货合约、股权、贵重金属衍生品等; (二)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 (三)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四)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对公积金是否可以冻结的判断,取决于公积金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对于公积金是否属于“其他财产”,法院实务中存在不同见解。
持此观点的法院认为,公积金具有专用性,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具有可自由支配的性质,因此不属于“其他财产”。
持此观点的法院认为,虽然公积金具有专用性,但其本质上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未实际用于特定用途前,具有一定可自由支配的性质,因此属于“其他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
劳动者住房公积金属于劳动者个人财产,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该意见表明,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公积金属于“其他财产”,可以冻结。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公积金:
具有合法有效的诉讼主张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判决执行的行为 能够提供担保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后,法院经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冻结条件,将出具冻结公积金的裁定书。冻结裁定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不得转账、支取或提取。
在申请冻结公积金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判决执行的行为的证据 提供担保:冻结公积金可能对被执行人的生活造成影响,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以保证在冻结期限届满后,如果法院最终判决申请人不胜诉,被执行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小心重复执行:公积金已经冻结的,不宜再申请查封、扣押公积金 不可超期冻结:冻结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诉讼的审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综上所述,公积金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法院冻结。冻结公积金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冻结裁定。需要注意的是,冻结公积金可能会对被执行人的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在申请冻结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并慎重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