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财产保全申请怎么写?
一、前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依法采取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申请人出于各种原因,如与被告达成和解、撤回起诉等,需要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情形并不少见。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案例,详细讲解财产保全申请的撤回程序及撰写要点。
二、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撤回其申请的财产保全。但需要注意,撤回财产保全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对财产保全申请享有处分权,即财产保全措施是因其申请而采取的;
(二)尚未执行;
(三)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程序
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原裁定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原财产保全申请的案号;
(三)撤回申请的原因及相关证据;
(四)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四、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撰写要点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撰写应注意以下要点:
(一)申请书标题应清楚地表明是《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申请理由要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或笼统的语言;
(三)如果撤回申请是因为与被告达成和解,应当附上和解协议复印件;
(四)申请书中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原财产保全裁定,并对申请事项进行明确的表述;
(五)申请书应当按规定签署并加盖申请人的印章。
五、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与裁定
人民法院收到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申请人是否符合撤回申请的条件;
(二)撤回申请的原因是否正当合法;
(三)申请书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原财产保全裁定。裁定应当载明解除财产保全的范围、期限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六、财产保全解除后的责任承担
财产保全被解除后,如果原申请人存在恶意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或者在财产保全期间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造成损失,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一)如果原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对申请人处以罚款、拘留;
(二)如果原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结语
财产保全撤回申请是一种常见的诉讼请求。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提出申请,避免因申请不当造成法律纠纷。人民法院在审查撤回申请时,应当严格把握条件,依法作出裁定。同时,原申请人应当对撤回申请的后果有所了解,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