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财产保障措施。二审财产保全变更是指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裁定的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变更的申请。本文将深入探讨二审财产保全变更的程序、条件、审查要点和法律依据,为法律从业者和当事人提供专业参考。
**程序**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裁定的财产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应当在收到一审法院财产保全裁定后10日内提出。超过10日申请的,二审法院不予受理。
**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之规定,二审法院变更一审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审法院裁定的财产保全措施明显错误; 不及时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将严重影响案件的审理; 申请人提供了担保。**审查要点**
二审法院在审查二审财产保全变更申请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申请人是否具备主张变更的合法身份; 申请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 原审法院财产保全措施的错误性; 不及时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对案件审理的影响;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否充分。**法律依据**
有关二审财产保全变更的规定主要散见于以下法律法规中:
《民事诉讼法》第10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典型案例**
案例1:原审法院对被申请人名下某房屋采取查封措施。被申请人认为原审法院查封的房屋并非其所有,故向二审法院提出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所述属实,且如果不及时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将严重影响被申请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遂裁定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
案例2:原审法院对被申请人名下某存款采取冻结措施。被申请人认为该存款系其工资所得,用于其日常生活开支,不属于财产保全范围。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所述属实,且如果不及时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将严重影响被申请人的基本生活,遂裁定解除对该存款的冻结。
**律师建议**
当事人在申请二审财产保全变更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提出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二审财产保全变更应当在收到一审法院裁定后10日内提出,超过10日申请的,二审法院不予受理; 准备充分的证据。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一审法院裁定的财产保全措施明显错误、不及时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将严重影响案件的审理、申请人已提供担保等事实; 聘请专业律师。聘请专业律师代理申请财产保全变更事宜,可以有效提高申请的成功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语**
二审财产保全变更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务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积极运用二审财产保全变更制度,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