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转移或者变卖财产,使判决无法得到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申请财产保全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申请财产保全用多少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规定》,财产保全费分为两类: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保全费:500元; 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的保全费:1000元。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如果申请人只申请一种保全措施,则只需缴纳对应保全措施的保全费; 如果申请人同时申请两种或两种以上保全措施,则需要缴纳所申请保全措施的保全费之和。例如,申请人申请对被告的存款进行冻结和查封被告的房产,则需要缴纳冻结财产保全费(500元)和查封财产保全费(500元),共计1000元。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财产保全费:
随诉讼费一并缴纳:在向法院起诉时,将财产保全费与诉讼费一并缴纳; 单独缴纳: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后,单独向法院缴纳财产保全费。如果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法缴纳财产保全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或缓交。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减免或缓交财产保全费。
除了财产保全费外,申请财产保全还可能产生其他费用,如:
财产查封费、扣押费:由相关部门收取,费用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保全担保财产的保管费:由申请人承担,费用标准由法院根据保全财产的价值和保管期限等因素确定; 评估费:如果保全财产需要进行评估,则需要向评估机构缴纳评估费。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申请财产保全的全部费用,避免因费用不足导致保全申请无法受理或保全措施无法执行。
可以。如果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或者保全措施被法院解除,则可以申请退还财产保全费。
申请财产保全失败了,财产保全费还能退还吗?不能。如果法院驳回了财产保全申请,则财产保全费不予退还。
申请财产保全是必须的吗?不是。申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的权利,并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