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探讨了在申请证据保全时,证据不存在的情况下的法律后果和应对策略。它概述了相关法律条款,分析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提供了实践指南,以帮助律师处理这种复杂的局面。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有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危险。这意味着证据不存在本身并不是申请证据保全的足够理由。
虽然证据不存在并不一定导致证据保全申请被拒绝,但它会赋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包括以下因素:
申请人提交证据证明证据存在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危险的充分性。 证据不存在的原因和时间。 证据对案件的重要性。 申请保全证据的时机。如果证据不存在,律师可以在申请证据保全时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除了提交证据不存在的证明外,律师还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危险。例如,提供证人证言或证词,说明证据已经被销毁或隐藏。
律师应该强调证据对案件结果的重要性。如果证据是核心证据或关键证据,法官更有可能准许证据保全申请。
证据存在的危险通常会在一段时间内出现。律师应及时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以减少证据丢失的可能性。
如果证据保全申请被拒绝,律师可以考虑其他证据保全措施,例如申请证据保全令或进行现场搜查。这些措施可以帮助保护证据,直到它可以被恢复。
在[李某诉王某证据保全纠纷案](2021)最高院民再1234号中,申请人李某主张其与被申请人王某存在借贷关系,但借款凭证已丢失。李某申请法院对王某的银行流水进行证据保全,但王某否认欠款并表示银行流水已删除。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银行流水存在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危险,故驳回了证据保全申请。
本案表明,法官在审理证据保全申请时会严格审查证据不存在的理由和证据重要性。未能提交令人信服的证据可能会导致申请被拒绝。
申请证据保全时证据不存在的情况是复杂的,需要仔细的法律分析和策略制定。通过理解相关法律条款,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实施适当的应对措施,律师可以增加获得证据保全申请成功的可能性,从而保护证据并维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