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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之后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6-04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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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之后财产保全

起诉之后进行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前予以保全。”

同时,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对财产保全的适用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财产保全的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明确的财产保全请求 有财产需要保全的证据 有合理的保全担保

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保全申请的理由、请求的事项和证据,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的种类根据保全措施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冻结存款、划拨存款:禁止被申请人提取其存款,或划拨其存款作为抵偿; 查封、扣押动产:禁止被申请人转移、处分或毁损其动产; 查封、扣押不动产:禁止被申请人转移、处分或设定抵押、出租等权利; 限制出境:禁止被申请人离开中国。这个措施只能适用于因故意侵权造成损害的被告人。

财产保全的程序

1. 审查和裁定:人民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审查通过的,裁定准许保全。

2. 执行:受理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并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配合保全。

解除财产保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裁定前或者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撤回申请; 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申请人不支持诉讼请求的; 经执行,被申请人已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人民法院认为解除财产保全不会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 其他不需要保全的情形。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作出裁定准许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保全,并及时通知被执行人。债务人对财产保全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常见问题

Q:财产保全的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Q:被申请人实施虚假诉讼,申请人撤回申请后,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申请人撤回申请后,案件不再继续审理,也不再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处罚。

Q: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Q: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吗?

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担保。但如果申请人属于免担保的情形,则不需要提供担保。

Q: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财产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诉讼时效期。如果在诉讼时效期内未能确定被申请人应承担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延长保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