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建筑工程纠纷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甚至隐匿财产,以逃避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诉前保全不同于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因此两者所提交的申请书不同。诉讼保全是诉中行为,而诉前保全则是在诉讼提起之前采取的措施,且保全的范围仅限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已经存在的财产。本文整理了建筑合同诉前保全申请范本,供相关人士参考。
申请书正本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
申请人地址:[申请人地址]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被申请人地址:[被申请人地址]
申请事项:诉前财产保全
保全的标的或范围:[保全标的,如银行存款、房产等]
申请理由:
1. 存在合同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日期]签订了[合同名称],合同约定[合同主要内容]。但被申请人[违约行为],造成申请人损失[损失金额]元。
2. 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甚至隐匿财产的可能。[证据或线索,如被申请人近期有大量资金转出、变卖资产等行为],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甚至隐匿财产的可能。
3. 保全措施必要。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的财产可能被转移或变卖,申请人将无法获得有效的赔偿,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请求法院: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保全标的]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2. 保全措施的期限为六个月。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
副本清单:
1. 申请书副本一份
2. 证据材料清单(列出证据材料名称和份数)
3. 证据材料复印件
注释:
* 申请人应在证据材料清单中详细列明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据种类、数量、页数等信息。
* 证据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相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证明。
* 人民法院收到诉前保全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并说明理由。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一)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
(二)依法可能被执行的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符合本法第九十条规定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不符合本法第九十条规定的,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