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户联保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以外的两个以上第三人共同签署协议,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通过冻结工资扣款的方式执行三户联保合同中的连带清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4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执行机构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冻结其工资。
当债权人持三户联保合同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将依法向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发出扣押、冻结工资的执行通知书。工作单位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并按照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划扣工资款。
被执行人的工资扣款范围以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为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调节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工资中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被执行人的工资扣除上述款项后的余额,即为可以被法院扣押、冻结的范围。
法院冻结工资扣款的期限,应当以清偿债务本息为限。但对于被执行人有固定收入的,法院可以酌情长留今后收入,以分期扣还债务。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冻结工资扣款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对异议审查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解除冻结;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应当驳回异议,继续执行。
法院冻结工资扣款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其执行效果具有以下特点:
直接性:法院直接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不经过被执行人同意,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或者逃避执行。 强制性:法院冻结工资扣款,工作单位必须配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便利性:法院冻结工资扣款,便于执行,无需另寻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冻结工资扣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法院冻结工资扣款时,应当留存被执行人必要的抚养费、赡养费等生活必需费用。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冻结工资扣款,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善意执行:法院冻结工资扣款,应当本着善意执行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活的影响。三户联保法院冻结工资扣款,是一种有效的执行三户联保合同的手段。法院在冻结工资扣款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同时兼顾执行的效率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