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解除保全公函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一份法律文书。财产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执行,在诉讼过程中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暂时性强制措施。
**解除保全条件**
以下情形,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后(包括撤诉或者调解结案); 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保全; 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当或者执行保全措施会造成被申请人重大损失的。**申请解除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公函。解除保全公函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案件的名称、案号; 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具体请求; 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证据材料清单。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公函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解除保全公函的格式**
解除保全公函的格式如下:
(标题)解除保全公函
(正文)
申请人:______
申请人住所: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被申请人住所: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案件名称:______
案号:______
申请事项: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理由:______
事实依据:______
证据材料:______
此致
___人民法院
___年___月___日
**常见问题**
1. 解除保全措施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保全?
在解除保全措施后,如果符合申请保全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保全。
2. 申请解除保全措施需要交纳费用吗?
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一般不需要交纳费用。
3. 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如何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后,当事人应当持裁定书到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立即执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