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院因訴訟或執行程序等原因凍結個人銀行卡時,当事人難免會產生資金周轉或日常開銷等不便。本文將深入探討在銀行卡被凍結後,是否可以開立新卡。我們將從法律法規、實務經驗以及實用建議等角度,提供全面的解答。
法院凍結銀行卡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以下幾項: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全執行,法院得依聲請人的聲請,對於被執行人名下之財產,包括銀行存款,予以查封、扣押或凍結。 《強制執行法》第26條:法院得依聲請人的聲請,對於被執行人的存款及其他債權,為凍結之處分。法院凍結銀行卡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全額凍結:所有款項均不得動用。 部分凍結:僅凍結部分款項,例如每月生活費額度。法院凍結銀行卡的期間由法院裁定決定,時間長短不一。一般而言,凍結期間會持續到案件終結或債務清償為止。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聲請解除凍結,並提出正當理由證明緊急或必要之情形。
在銀行卡被凍結後,是否能開立新卡,需視具體的法規與銀行實務而定。以下是常見的狀況:
法規明文禁止:例如《民事訴訟法》第115條規定:「保全執行有前條第二項情形之一者,法院得禁止被執行人轉讓、處分或隱匿其財產。」此規定亦適用於銀行存款。 銀行實務不允許:銀行為配合法院凍結命令,通常會將冻结信息纳入聯徵中心等徵信系統中。因此,當当事人向其他銀行申請開立新卡時,銀行會因徵信報告显示有凍結紀錄而拒絕審核。雖然法規和銀行實務一般禁止凍結期間開立新卡,但在某些特殊例外情況下,仍有可能獲得銀行的准許。以下為常見的例外情況:
生活必需開支:例如繳納房租、生活費或醫療費用等基本生活開支,可以向法院聲請解除部分凍結,或向銀行提出證明,請求銀行在冻结範疇外核准开立新卡。 工作薪資:工作薪資通常不受凍結影響,銀行會配合法院冻结令凍結其他存款,但會允許当事人開立新卡或使用原有銀行卡接收薪資。 政府補助:例如疫情期間政府發放的紓困金或其他政府補助金, biasanya不屬於凍結標的,銀行可依法允許当事人開立新卡或指定轉帳帳戶接收補助金。若冻结期间有正當理由需要开立新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聲請解除凍結或向銀行提出證明,請求特例處理。以下是申請開立新卡的建議步驟:
蒐集證明文件:準備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收入證明、生活必需開支證明等。 聯繫銀行:致電或前往銀行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提交書面申請:向銀行提交書面申請,說明開立新卡的正當理由與用途。 等待銀行審核:銀行將審核申請資料,並根據法規與實務原則做出決定。法院凍結銀行卡後是否能開新卡,需視具體法規與銀行實務而定。一般而言,若有正當理由需要开立新卡,建議先與法院溝通,聲請解除凍結或向銀行提出證明,請求特例處理。透過適當的溝通與完善的證明,即可提升開立新卡的機會,有效缓解冻结期間的资金周转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