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我院提起____诉讼,要求我方____。我方认为,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恶意提起诉讼,且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重大风险。为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损害我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贵院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和财产。
事实与理由:
1. 被申请人提起诉讼缺乏事实依据,恶意提起诉讼。
根据被申请人的诉状,其诉讼请求是基于我方____。然而,我方从未____,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被申请人提起此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对我方进行恶意报复,损害我方的声誉和利益。
2.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重大风险。
根据我方掌握的情况,被申请人名下有多处房产和车辆,还有大量的存款。被申请人在得知我方提起诉讼后,已经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例如,被申请人已将名下的一处房产过户给他人,还将名下的大量存款转入他人账户。被申请人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3. 诉讼保全的必要性。
如果贵院不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被申请人很可能会继续转移、隐匿财产,使我方在诉讼中无法获得有效的赔偿。诉前财产保全对于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诉讼请求: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我方恳请贵院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和财产,以保障我方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