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特此提交财产保全司法复议申请书,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恢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姓名:**张某**
身份证号:**11010119700101000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小区**
邮编:**100101**被申请人名称:**某某人民法院**
地址:**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
邮编:**201201**一审案件名称:**民事执行案号(2023)某某民执字第**
被执行人:**李某**
申请执行人:**王某**1. **案件经过**
申请人系被执行人李某的妻子。2023年某月某日,被申请人以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为由,冻结了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申请人对此不知情,也从未参与该民事执行案件。
2. **保全决定违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然而,被申请人并未向申请人发出任何通知,且申请人从未收到过被申请人的通知。因此,被申请人的保全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损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辩护权。
3. **财产权受侵害**
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申请人的日常开销、生活和生产活动受到了严重影响。申请人无法支付房租、水电费等基本生活开支,也无法正常进行业务往来。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对申请人的财产权造成了重大损失。
4. **申请复议及时**
申请人自被申请人实施保全措施之日起,即得知相关情况。申请人在得知后60日内及时向被申请人提出异议。由于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申请人的异议,故申请人依法向本机关提出司法复议申请。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本机关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保全决定实施司法复议,并撤销该决定。同时,申请人请求本机关采取保全措施,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民事诉讼法》1. 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冻结通知书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异议材料
4. 相关证据申请人:**张某**
日期:**2023年 月 日**